最重要 金融界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2026-10-19 18:43:32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就《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
二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同时,还对量罚调整情节做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特殊案件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最重要 华尔街见闻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6-10-19 18:43:31
《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
最重要 华尔街见闻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
2026-10-19 18:43:31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
二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同时,还对量罚调整情节做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特殊案件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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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
2026-10-19 18:43:28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就《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二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同时,还对量罚调整情节做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特殊案件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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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6-10-19 18:43:15
《规则》第三条至第六条区分了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别,区分的主要目的就是差异化设置裁量阶次,做到“过罚相当”。具体而言:
一是对危害性最大的违规转让原始股行为,按照转让金额的“0-30%-50%-100%”,划分三个裁量阶次。二是对其他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违反限制性规定的转让证券行为,按照转让金额的“0-20%-30%-100%”划分三个裁量阶次。三是对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违反限制性规定的转让证券行为,按照转让金额的“0-10%-20%-100%”划分三个裁量阶次。四是对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在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范围内,适用“倍数罚”的,按照违法所得的“0-3倍-5 倍-10 倍”划分三个裁量阶次;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适用“定额罚”的,按照“0-300 万元-500 万元-1000万元”划分三个裁量阶次。同时,考虑到部分案件存在短时间内单向卖出、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等特殊恶劣情形,在从重处罚阶次内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1000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考虑到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行为的危害性通常低于同等情形的典型违规减持行为,故在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前款确定的罚款金额,不超过本规则第十条在同等情形下确定的裁量阶次的罚款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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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2026-10-19 18:43:01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财联社10月19日电,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就《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规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需要说明的是:违规转让证券的类型多样,为便于执法操作,《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违反法律的‘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四种类别,力求准确定性,精准执法。
二是规范“违规转让证券”的处罚。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不同的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同时,还对量罚调整情节做列举式规定,对并罚与从一重处的情形、特殊案件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市场禁入等作提示性规定。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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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2026-10-19 18:43:00
2026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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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2026-10-19 18:42:50
【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就《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则》内容总体支持,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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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央行宣布将出台一揽子政策 证监会将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2026金
2026-10-19 18:42:36
【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央行宣布将出台一揽子政策 证监会将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10月19日下午在京开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丁向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将在开幕式上做主题演讲。核心内容如下:潘功胜: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目的是建立债券市场稳定机制。潘功胜:将研究择机把央行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的期限切换为隔夜,公开市场隔夜回购利率将相应成为主要政策利率。潘功胜:推动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改革,从比较单一地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向更加多元的定价基准转型。潘功胜:将推动这些领域的计息依据用市场化的利率指标来替代,实现退出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潘功胜: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适用机构范围,将进一步纳入境内外资法人银行。潘功胜: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已经具备落地条件,进行测试之后即可开通。潘功胜:拟试点允许8家中资和外资人民币境外清算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自营交易。潘功胜:将会同科技部等10个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和国际化定位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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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央行宣布将出台一揽子政策 证监会将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
2026-10-19 18:42:02
【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央行宣布将出台一揽子政策 证监会将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10月19日下午在京开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丁向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将在开幕式上做主题演讲。核心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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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央行宣布将出台一揽子政策 证监会将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
2026-10-19 18:42:02
【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央行宣布将出台一揽子政策 证监会将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财联社10月19日电,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10月19日下午在京开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丁向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将在开幕式上做主题演讲。核心内容如下:
潘功胜: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目的是建立债券市场稳定机制。
潘功胜:将研究择机把央行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的期限切换为隔夜,公开市场隔夜回购利率将相应成为主要政策利率。
潘功胜:推动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改革,从比较单一地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向更加多元的定价基准转型。
潘功胜:将推动这些领域的计息依据用市场化的利率指标来替代,实现退出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潘功胜: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适用机构范围,将进一步纳入境内外资法人银行。
潘功胜: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已经具备落地条件,进行测试之后即可开通。
潘功胜:拟试点允许8家中资和外资人民币境外清算行,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自营交易。
潘功胜:将会同科技部等10个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和国际化定位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丁向群:加力推动中国银行业保险业转型升级,当前中国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整体平稳,风险总体可控。
丁向群:今年前三季度,银行业对实体经济提供新增融资支持超20万亿元,保险赔付近2万亿元。积极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化对“六张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
丁向群:会同各方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对跨地区跨部门和新业态新产品金融活动的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着力实现全覆盖、无例外。
丁向群: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加强对大额投资授信等穿透监管。
丁向群:持续扎实推进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各项举措,支持更多外资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
吴清:上市公司年内分红回购2.1万亿元,是同期IPO融资和再融资的2.7倍。
吴清:坚持稳字当头,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密切跟踪境内外市场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和政策工具储备,巩固完善稳市机制建设,高度警惕境外挂钩A股个股的杠杆产品等新风险点。
吴清:中国经济向新向优、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依然强劲,资本市场运行底层逻辑已悄然发生深刻变化,中国资产的配置价值更加凸显。
吴清:进一步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
吴清:今天证监会将同意首批18只主动ETF注册,将为市场引入更多增量资金。
吴清:将推出4项举措大力培育规范健康的市场生态,其中包括筹建基金业运行监测中心,发布实施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的意见,完善违规减持处罚规则,制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
吴清:提升QFII投资运作便利度,支持境内外机构合作推出更多基于中国资产的指数和产品。
吴清:加快推进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和REITs纳入沪深港通。
吴清:研究推动多层次市场改革,实施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制度。深化再融资改革,择机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吴清:将加快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健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制度机制;加力推进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行业并购重组和后续整合。
吴清:将稳步推出北证50ETF、北交所新股市值配售、创新性评价标准、优化新三板分层管理等一系列举措。
朱鹤新:将持续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宏观审慎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升值。
朱鹤新:拟集中推出一批增量措施,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最重要 金融界
金达威: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核查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2026-10-19 18:36:30
金达威发布异动公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10月15日、10月16日、10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向自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没有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目前公司相关在建项目的投产及产能释放时间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拟于10月27日披露,相关编制工作正常进行中,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最重要 第一财经
央行等多部门: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
2026-10-19 18:35:48
央行等多部门: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
最重要 第一财经
央行等多部门: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探索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开发相关保险和担保产品
2026-10-19 18:34:43
央行等多部门: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探索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开发相关保险和担保产品|
最重要 第一财经
央行等多部门: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
2026-10-19 18:34:03
央行等多部门: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
最重要 东方财富
央行等多部门: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 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
2026-10-19 18:33:42
【央行等多部门: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 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央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发挥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
最重要 东方财富
央行等多部门: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探索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开发相关保险和担保产品
2026-10-19 18:33:00
【央行等多部门: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探索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开发相关保险和担保产品】央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探索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开发相关保险和担保产品。
最重要 财联社
央行等多部门: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
2026-10-19 18:31:49
【央行等多部门: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财联社10月19日电,央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依托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发挥金融机构总部和资管高地优势,支持北京承接国家级科技金融基础设施落地发展,打造科技金融国际合作枢纽。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进一步强化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提升科技保险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机构全球竞争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打造面向全球的科创交易定价枢纽,搭建适配全球机构投资者的科创投资生态,着力提升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功能。依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优势,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快建设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打造融通港澳、链接全球的产业金融中心和耐心资本形成中心。
最重要 第一财经
央行等多部门:建立重点科技创新领域企业便利跨境收支服务机制
2026-10-19 18:31:42
央行等多部门:建立重点科技创新领域企业便利跨境收支服务机制|
最重要 东方财富
央行等多部门: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
2026-10-19 18:30:00
【央行等多部门: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央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
最重要 第一财经
央行等多部门:加快科创板改革举措落实,完善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机制
2026-10-19 18:29:35
央行等多部门:加快科创板改革举措落实,完善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机制|
最重要 华尔街见闻
中国央行等多部门: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
2026-10-19 18:28:28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发挥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鼓励应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保护工具等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用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提供担保增信。鼓励地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综合服务窗口或平台,配套提供宣传路演、增信赋能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行业标准。
最重要 华尔街见闻
【中国央行等多部门: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
2026-10-19 18:28:28
【中国央行等多部门: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发挥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鼓励市场机构创设科创债指数化产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创新领域资产配置工具。鼓励应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保护工具等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用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机制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提供担保增信。鼓励地方建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综合服务窗口或平台,配套提供宣传路演、增信赋能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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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11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为从事软件服务、算力服务等的优质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2026-10-19 18:26:55
【央行等11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为从事软件服务、算力服务等的优质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先行先试便利科技型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指导金融机构为从事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软件服务、算力服务等服务贸易的优质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最重要 新浪财经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为
2026-10-19 18:26:48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部署,加快金融强国和科技强国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密结合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需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完善高水平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到2030年,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意见》聚焦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和国际化定位,提出针对性支持举措。围绕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顶尖人才集聚功能建设,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和配套机制。加强三地区域内金融服务协同,推进政策联动、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配套设施联通。积极稳妥推动科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意见》推动构建有区域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对三地分别提出金融服务布局方向和重点工作,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打造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同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支持有关地区加强工作落实协调,共同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以高质量金融服务有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力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建设。
最重要 第一财经
央行等多部门:用好已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
2026-10-19 18:26:32
央行等多部门:用好已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
最重要 金融界
央行等多部门:差异化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确保金融创新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有序推进,避免“内卷式”竞争
2026-10-19 18:26:17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加强风险联防联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各方风险管理责任,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金融机构要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稳健经营,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和资金用途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协助金融机构有效辨别真假创新。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经营战略,差异化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确保金融创新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有序推进,避免“内卷式”竞争。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加强科技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依托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发挥金融机构总部和资管高地优势,支持北京承接国家级科技金融基础设施落地发展,打造科技金融国际合作枢纽。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一步强化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提升科技保险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机构全球竞争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打造面向全球的科创交易定价枢纽,搭建适配全球机构投资者的科创投资生态,着力提升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功能。依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优势,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快建设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打造融通港澳、链接全球的产业金融中心和耐心资本形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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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多部门:依托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发挥金融机构总部和资管高地优势,支持北京承接国家级科技金融基础设施落地发展,打造科技金融国际合作枢纽
2026-10-19 18:26:17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支持金融资源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集聚。依托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发挥金融机构总部和资管高地优势,支持北京承接国家级科技金融基础设施落地发展,打造科技金融国际合作枢纽。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一步强化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作用,提升科技保险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机构全球竞争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打造面向全球的科创交易定价枢纽,搭建适配全球机构投资者的科创投资生态,着力提升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功能。依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优势,推动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快建设具有创新市场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打造融通港澳、链接全球的产业金融中心和耐心资本形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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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2026-10-19 18:26:17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加强风险联防联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各方风险管理责任,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金融机构要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稳健经营,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和资金用途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协助金融机构有效辨别真假创新。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经营战略,差异化发展科技金融业务,确保金融创新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有序推进,避免“内卷式”竞争。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加强科技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
最重要 金融界
央行:用好已设立社保科创基金 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
2026-10-19 18:26:17
央行等11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壮大耐心资本强化高端产业引领。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级创投中心。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耐心资本作用,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投资一批子基金和项目。用好已设立社保科创基金,稳妥有序为科创领域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推动优质创业创新项目与耐心资本高效对接,加强耐心资本与孵化器协同联动,强化对在孵企业和团队投资赋能。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加强区域并购金融服务协同衔接,打通并购实施堵点卡点,激发并购重组活力。